心虚的生产者
摘要: □苏 莉 没有生产许可证,竟然生产出2011年1月6日的豆奶,这些“早产”豆奶全部被查封。(近日《天中晚报》)孩子早产不足为奇,但食品“早产”让人听起来不是滋味。生产日期是消费者购
□苏 莉
没有生产许可证,竟然生产出
孩子早产不足为奇,但食品“早产”让人听起来不是滋味。生产日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判断其品质的重要标志,可一些厂家对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熟视无睹,欺骗消费者,这种没准儿的生产日期谈何安全性?
生产日期就是食品的“出生证”,应当是真实的。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随意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将食品的生产日期推迟。如此一来,食品的保质期延长了,流通期延长了,售出的机会更大了,却导致“早产”食品顺利“早产”,给食品安全监管设置障碍。
看到执法人员,正在包装豆奶的工人关掉机器陆续离开现场。可见,他们对“早产”豆奶违法一事心知肚明。《食品标志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标志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厂家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置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于不顾,好在这些“早产”豆奶被查封,未能流入市场对社会造成危害。
责任编辑:guanli
(原标题:驻马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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