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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2016-08-13 10:3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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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一、转办事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第21批)(8月6日12:00~8月7日12:00)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1批)

8612:00~87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19

1.正阳县兰青乡吴庄村徐塘农场一非法小作坊化工厂,污水随意排放,生产时排放刺激性气味,影响附近居民健康。

2.正阳县正泰种猪场,污水横流,场南侧的水沟边有暗排管,附近气味难闻。曾举报过,215受理后,正阳县环保局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正环停(20166号和《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正环限告字(20161号,目前依然污水横流。

正阳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正阳县兰青乡吴庄村徐塘农场一非法小作坊化工厂污水随意排放,生产时排放刺激性气味”的问题。经调查,反映不属实。该厂为正阳县恒通化工有限公司。正阳县政府已于2016510对该公司下达关闭通知。该公司已于2016513自行拆除部分生产设备,电业部门也已停止向其供电。该公司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存在污水排放和产生刺激性气味现象。

2.关于反映“正阳县正泰种猪场污水横流,场南侧的水沟边有暗排管,附近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正阳县正泰种猪场所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排向该猪场西侧的生态藕塘内,藕塘不能容纳所产生的全部沼液,后经管道外排至该猪场南侧的自然沟内,周围空气中有臭味。

3.关于反映“曾举报过,215受理后,正阳县环保局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正环停(20166号和《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正环限告字(20161号,目前依然污水横流”的问题。群众曾举报的问题属实。

三、整改措施

1.对正阳县正泰种猪场进行立案处罚。

2.责令正阳县正泰种猪场立即拆除其私自设置的排污口。

3.责令正阳县正泰种猪场将正阳县环保局对其限期治理期间增建的5000立方米厌氧塘于820前投入使用。

4.责令正阳县真阳镇人民政府和塘段村村委切实承担起对养殖场的属地管理责任。

5.责令正阳县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正阳县正泰种猪场的监管。

四、追责情况

1.对正阳县真阳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2.责令正阳县真阳镇人民政府对塘段村村委进行通报批评。

3.责令正阳县环境保护局向正阳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1批)

8612:00~87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0

泌阳县春水镇、象河乡、黄山口乡,开采大理石企业达200余家。多年来,大肆开采,破坏林地面积达1万余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这些企业(作坊)大部分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把含有大量汞和铅的石材冷却剂废水、废渣、石粉灰排入板桥水库。多年多次上访,未解决。

泌阳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破坏林地达1万余亩”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泌阳县象河、春水、黄山口三乡镇现有石材开采企业27家。群众反映破坏林地问题属实,但与实际占用林地面积有出入。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泌阳县林业局已进行了查处。企业共占用林地3543.8亩,其中,合法占用林地2860亩,违法占用林地683.8亩。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刑事处理16宗、行政处理65宗,取缔企业违法占用林地470.6亩,打击毁林213.2亩。

2.关于反映“企业大部分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经调查,反映基本属实。部分石材企业场地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不完善、运输道路扬尘控制措施不健全,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目前,正在停产整治中。石材企业建设有废水沉淀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切割工段采取湿法切割工艺控制粉尘,粉尘去除率可达99.5%。三乡镇共建设了4个固废填埋处置场,其中,春水镇2个,象河乡和黄山口乡各1个,石材加工固废填埋处置。

3.关于反映“把含有大量汞和铅的石材冷却剂废水、废渣、石粉灰排入板桥水库”问题。经调查,反映不属实。石材加工企业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石材加工废料、沉淀石沫运至填埋厂填埋处置。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上半年板桥水库例行监测资料显示,板桥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功能标准要求。

4.关于反映“多次上访,未解决”问题。经调查,反映基本属实。上访问题存在,但都进行了调查处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三、整改措施

1.针对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措施:石材企业已列入“双违”清理项目,于201677采取停电措施进行停产整治。具体如下: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800多万元新修14公里道路、投资200万元打井6眼的控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勘察设计,每个乡镇购置3台洒水车、配备道路保洁员的控尘措施已落实到位。二是按照“双违”项目整改要求进行整治。严格落实停电停产措施,验收合格一家恢复供电生产一家。对不合格企业继续停电停产,直至关闭。

2.针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措施:对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泌阳县林业局已进行了查处。具体如下:一是严格林业执法,坚决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二是加强林业司法,充分发挥林业巡回法庭警示教育作用,公开审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四、追责情况

反映“破坏林地面积达1万余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与第5批第13号和第97号反映问题重复,“把含有大量汞和铅的石材冷却剂废水、废渣、石粉灰排入板桥水库”与第5批第13号和第621号反映“板桥水库受到严重污染”问题雷同,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1批)

8612:00~87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3

西平县东后街,垃圾中转站,离居民区太近,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西平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西平县东后街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区太近”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西平县东后街垃圾中转站位于柏城大道与东后街交会处北30路西,四周紧邻居民和西平县第一幼儿园。周围有学校、居民等多个环境敏感点。

2.关于反映“西平县东后街垃圾中转站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西平县东后街垃圾中转站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垃圾中转站屋顶漏水,同时管理人员对垃圾渗滤液抽取不彻底,造成站内污水滞留。加上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东后街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未落实消毒、杀菌及除臭措施,造成垃圾中转站周边散发垃圾恶臭异味。

三、整改措施

1.责令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16811前采取撒生石灰、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对东后街垃圾中转站消毒除臭、消除垃圾恶臭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2.责令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从201689起封闭暂停东后街垃圾中转站运行,对中转站漏雨屋面在2016816前完成修复,未经西平县住建局批准,不得启用该垃圾中转站。

3.责令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垃圾中转站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追责情况

1.对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娄士恒进行诫勉谈话。

2.给予西平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队长张春亮行政警告处分。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1批)

8612:00~87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4

驿城区沙河店镇山湾村,刘红沙厂、刘红搅拌站未拆除,占用农田,噪声污染严重。

驿城区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刘红沙厂、未拆除,占用农田,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沙厂因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属违法建筑。驿城区沙河店镇政府于2016510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其生产设备已于2016620拆除,但现场检查时,部分拆除的设备未及时转运,反映“刘红沙厂、未拆除”问题属实;驿城区沙河店镇土地管理所证实该沙厂所使用的违法用地不是基本农田,反映“占用农田”问题不属实;该沙厂位于山湾村山湾村民组河道附近,地理位置比较偏僻,距离最近居民1000多米,经向周边8名群众走访证实,反映“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刘红搅拌站、未拆除,占用农田,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站已于2016731自行拆除了全部生产设备,反映“刘红搅拌站未拆除”不属实;经调查取证,驿城区沙河店镇土地管理所提供证明,该站违法用地为未利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属违法用地,但不属于农田,反映“占用农田”不属实;该站距离最近居民500,四周又未安装任何隔音设施,生产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反映“噪声污染严重”属实。

三、整改措施

1.驿城区沙河店镇人民政府督促沙河店镇山湾村委对企业拆除的设备于2016822前清理转移。

2.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后督察工作力度,监督落实到位。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1批)

8612:00~87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5

遂平县北关莲花湖街道办事处菊园居委会附近,县城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明沟排放,臭味难闻,污染环境。

遂平县

 

 

 

二、查办结果

关于反映“遂平县北关莲花湖街道办事处菊园居委会附近,县城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明沟排放,臭味难闻,污染坏境”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反映的排水明沟为遂平县开源路以西、遂周路以南的排水沟,沟长约1500、宽约9,沟内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和雨水,此沟经遂平县马庄坑塘过灈阳大道进入遂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整改措施

1.201682018:00时前,遂平县委、县政府完成对群众所反映的菊园居委会附近排水明沟中的杂物打捞和清理工作,疏通河沟内流水。

2.由遂平县住建局负责,对开源北路遂周路至国槐路段污水管网于20169月开工建设,201612月竣工投入使用。

3.由遂平县住建局负责,对所反映的菊园居委会附近遂周路两侧排水管网于20173月开工建设,201712月竣工投入使用。

四、追责情况

对遂平县住建局全县通报批评。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1批)

8612:00~87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6

确山县新安店镇郭庄村后岗村民组,史奎英养猪场,粪便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水沟再流入薄山水库,臭味难闻,污染环境。

确山县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史奎英养猪场粪便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水沟再流入薄山水库”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该养猪场年出栏100头猪,属于散养户,粪便实行干清粪处理。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经周边水沟直接排入养猪场南侧5立方米左右的土坑内,再排入薄山水库。

2、关于反映“臭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现场调查时有明显的刺鼻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整改措施

确山县政府于2016831之前对该养猪场进行关停。确山县新安店镇政府负责落实到位。

四、追责情况

确山县新安店镇政府向确山县委写出深刻检查。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21批)

8612:00~8712:00

序号

举报主要内容

涉及县区

备注

27

驿城区骏马路和春晓街交叉口往西100路南,丰来园羊汤馆,晚上七八点油烟污染,噪声扰民,污染环境。

驿城区

 

 

二、查办结果

1.关于反映“驿城区骏马路和春晓街交叉口往西100路南丰来园羊汤馆,晚上七八点油烟污染”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该店为驻马店市驿城区丰来园羊肉汤馆,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骏马路与春晓街交叉口往西100路南。该店操作间有两个灶台,烧烤设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

2.关于反映“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反映属实。该店为临街商户,营业期间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三、整改措施

20168819时,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驿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丰来园羊汤馆调查时,已要求其停业整治。由驿城区西园街道办事处监督管理,不整改到位不能营业。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812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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