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运性黄标车淘汰(注销)公告
摘要:驻马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6年营运性黄标车淘汰(注销)公告各运输公司、经营业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营运性黄标车淘汰(注销)公告
各运输公司、经营业户: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驻马店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28号)和驻马店市环保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驻马店市商务局、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强制淘汰黄标车的通告》要求,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查,对4238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注销)的营运黄标车车辆信息予以公告。
请各类车辆及时到所属市、县(区)运管局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营运手续,已注销营运手续的车主必须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和回收公司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如需了解4238辆营运黄标车的车牌信息,请登录《天中运政网》(www.zmdyz.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编辑:ldm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