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内鬼当帮凶 九条专线卖信息

2016-10-12 08:3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yjh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内鬼当帮凶 九条专线卖信息跨25省区市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调查 10分钟手机定位找人,60元获得一个人的银行信息……近期,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公安机关破

 内鬼当帮凶  九条专线卖信息

25省区市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调查

 

10分钟手机定位找人,60元获得一个人的银行信息……近期,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跨25省区市的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1名,铲除42个信息泄露源头,摧毁了9个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信息数量、种类及涉案金额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记者调查发现,在该案中,包括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职员、航空售票点负责人等,成为信息泄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yangf161024.jpg

小团伙牵出九条专线交易平台

去年1111日,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局在工作中发现,网上有一个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团伙。警方顺藤摸瓜发现该团伙背后存在一个组织庞大、成员遍及多个省区市的犯罪集团。

“目前,基本查明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其衍生犯罪九条专线的情况。”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局局长朴强说。据介绍,所谓专线是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同类别的犯罪链条。九条专线以专线主犯的微信或QQ名命名,分别是“浮沉有事说”专线、“猎人”专线、“成新”专线、“为人民服务”专线、“天网”专线、“菩提祖师”专线、“必胜客”专线、“鹰眼”专线、“多重身份”专线。

每一条专线都是独立的链条,自上而下,上面为查询员,这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成员包括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职员、航空售票点负责人等。接下来是“庄家”一样的一级代理商,是链条的主要嫌犯,再往下是不同层级的代理商及用户。“一般每个链条的上下线之间没有直接接触,从联系到交易,均在网上进行。”办案民警说。

据了解,上述九条专线几乎涵盖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部,比如车辆及航班信息、银行开户信息等。九条专线既独立又相互交叉,形成联系密切、架构清晰的作案集团。查询员之间相对独立,为代理商提供交叉服务。代理商之间信息交换特征明显,联系更为频繁,并通过微信等工具,形成了相互勾结的黑色交易平台。

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局民警韩旭说,移交沈阳警方的犯罪嫌疑人有查询员34人,一级代理商8人,二级代理商12人;查询员日查询量最大达到300条,犯罪嫌疑人日交易金额从几百元至几千元。在“猎人”专线中,一级代理商毛某越一个月的微信红包资金流转就达到38万元。

银行职员60元倒卖一条客户信息

“成新”专线是沈阳警方摧毁的九条专线中最重头的一个,QQ名为“成新”的一级代理商张某文是这条专线的首要嫌犯。

923,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29岁的张某文。他说,以前一直在淘宝卖手机,201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知道了“手机定位”、“专业找人”这一行当,挺赚钱。从2015年起,他开始靠获得他人个人信息、再倒手转卖获利。

“我主要做手机定位,帮助讨债的找人、帮抓‘小三’,一般10分钟就能搞定。”张某文说,要找人的下家提供手机号,他通过QQ把手机号提供给“上家”——即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几分钟后,上家便把与该手机号匹配的基站码发给他,他再通过一个专门的软件就可以锁定要找对象的具体位置。“手机定位一般在200米范围内。”他说。

参与“成新”专线侦破的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刑警大队案审科副科长孟庆辉证实,张某文在手机定位圈的影响力很大,只要找到他,基本能达到目的。

除了手机定位,张某文还购买银行客户信息,加价卖给二级代理商。截至案发,他共买卖信息1万条,非法获利10万元。今年519日,张某文在广州落网。

张某文的上线徐某菁原是农行江西省赣州市分行的一名VIP柜台员,去年在帮助律师朋友查询一名客户的银行信息后,受诱惑开始大肆查询贩卖客户信息,主要是卡号、余额,以每条60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在“为人民服务”专线中,27岁的查询员张某是北京一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业务涉及定位服务。据交代,他与联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勾结,开通联通手机位置查询端口,制作手机定位平台,链接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张某以管理员的身份查询联通手机定位信息,初步核实非法获利13万元。

监督落实不到位  应堵漏防“内鬼”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邓万宏表示,在侦办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监督制度落实得不够好,导致内部工作人员成为犯罪团伙的重要帮凶。

记者发现,该案暴露了当前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系统已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另外,快递公司、售票机构等也日渐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点领域。

相关新闻

南京市民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22分钟连办5张手机卡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近,南京市民胡先生接到手机号须实名的通知,于是前往联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竟然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了5个外地的联通手机卡,其中多个号码已经欠费停机并且被列入黑名单。

市民胡先生告诉记者,在接到实名认证通知后,他委托家人在家门口附近的一家联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营业厅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拒绝了他的办理请求。理由是他的名下,曾经办理过5个北京的联通手机卡。目前,这些号码大部分欠费停机,已经被列入黑名单。

胡先生表示:“这5张卡有一张正常用,另外4张已经欠费停机,用的都是我的身份证(办理的)。我一点都不知情,因为我从没去过北京,身份证也没有丢过,不知道他怎么会有我的身份证。”

据胡先生介绍,系统留下的操作记录显示,2015915日下午433分到455分,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在北京连续办理了5个手机卡,而当时,胡先生并不在北京。胡先生认为,联通公司的经办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联通公司应该有责任!随便就拿一个人的身份证去办理那么多(),还是22分钟连续办了5张卡,一点不符合逻辑。”

身份证明明在自己身上,为何身份信息会被冒用在外地办卡呢?为此,记者跟随胡先生的家人再次来到位于南京新街口的一家联通营业网点。该网点工作人员反复查询后告诉记者,胡先生的身份信息可能在网上购买上网卡时泄露了。胡先生的母亲邱女士认为,手机实名制实施以来,办理手机卡必须人证合一。即便身份信息泄露了,他人也不可能拿着儿子的身份证原件照片去办理到手机卡。对此,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现在又有了二代身份证的破解器,它可以在原件不到场的情况下,就能把它做成系统已经读过(身份)证了,但是它录入的资料,这个人是存在的。”

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按流程把胡先生的情况上报给公司总部,由总部调查核实后解除黑名单。

山东打掉伪基站33

抓获犯罪嫌疑人30

记者11日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该厅近日组织开展打击伪基站集中行动,打掉伪基站33台,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打掉违法犯罪团伙8个。

行动中,山东省公安机关与无线电管理部门、移动公司开展联合打击,充分利用伪基站监测系统和移动公司梳理的伪基站信息,发现正在工作的伪基站,组织力量快速出击,及时抓获使用伪基站的犯罪嫌疑人,查缴伪基站设备和其他赃款赃物,第一时间消除危害。

今年9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获取线索:有人利用伪基站在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发送开发票信息,出售假发票。历城分局刑警大队会同山大路公安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詹某,在其电动车工具箱内查获伪基站设备一台,及操作伪基站手机一部。经审讯,詹某自2016年7月至9月,共计发送信息200余万条。目前,詹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东侦破百余起地下钱庄案

案值2300亿元

广东省公安厅11日披露,今年初以来,广东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多次打击地下钱庄的集中收网行动,破获案件1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2300余亿元人民币。

2016年以来,广东警方把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纳入“飓风2016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组织深圳、佛山、惠州、汕尾、东莞等多地警方开展统一行动。

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吴义来介绍,在先后开展的代号为“飓风6号”、“飓风13号”等打击行动中,仅“飓风6号”行动就破获案件10余起,抓获7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638亿元人民币。

以深圳警方101日破获的系列地下钱庄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4个团伙10余名犯罪嫌疑人从20143月至20153月,利用深圳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深圳企业,在深圳多家银行网点办理贸易融资类业务,在香港设立离岸公司,以进口电子设备等高价值物品为名,虚构贸易背景,修改、伪造货物提单,进行资金跨境循环方式骗购外汇,涉案金额达480亿元人民币。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交易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坚决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

(本版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新华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