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重责 爱民情更浓
摘要:——全市检察机关落实2016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纪实张清君 李保中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左一)到该院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左二)
——全市检察机关落实2016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纪实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宁(左一)到该院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左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立(右一)等陪同。
平舆县检察机关不仅建立了全市首个扶贫开发职务犯罪预防示范村,还积极探索“互联网+案管”的工作模式,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起电子数据中心。投入运行后,实现了数据互通共享,提升了司法办案、案件管理、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汝南县检察机关建成了集案件管理、控申接待、法律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 全面公开了检察院的职权职责、立案范围等内容。在检务公开大厅,群众既可以举报投诉、法律咨询、查询案件,又可以预约接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遂平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在控申服务大厅设立律师服务室。该院选择9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律师采用值班模式、代理模式和特邀模式开展律师代理申诉服务工作……
好事一件件,实事一桩桩;没有最好,只有更好。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落实工作,把办理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列入决策督查督办事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方便了群众,赢得了民心。
【实事之一】
依法保障和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对检察机关而言,服务企业发展是份内职责,而不是多管闲事;是履职必需,而不是可有可无;是长久之策,而不是权宜之计。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定力,主动谋划、持续推进、常态开展,努力做到企业有所求、我们有所应!”
非公企业建在哪里,法律服务就延伸到哪里;非公企业有哪些需求,司法保障就跟到哪里。
针对当前驻马店工业基础薄弱、招商引资任务艰巨、企业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和司法需求更多、司法要求更高的新形势,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联络小组,进一步健全检企联系机制,检察干警定期到企业走访沟通,联系帮扶非公企业。在产业集聚区设立检察室,拓展联系平台,认真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企业诉求,解答咨询,解决问题。
【实事之二】
强化法律监督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坚持以打击恶意侵权、反复侵权、多次侵权、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网络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的研究,提高电子证据收集、固定的综合运用能力。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件4人,批准逮捕3人。
积极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基层院均制订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通过走访调查、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查询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以及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渠道,对近3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案件线索。经过梳理,全市共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件1人。
【实事之三】
继续开展送法“六进”活动
积极拓展送法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总结去年开展送法“五进”的经验,注重在宣讲形式、内容和侧重点上下功夫。通过歌舞、豫剧、小品、微电影、现场宣讲、赠送图书、发放检察建议书、警示教育图片巡展、播放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视频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好法制故事,传播法制正能量。
注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观摩和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等做法,进一步扩大宣传,拓展社会影响,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至目前,该院已组织干警到全市26所中小学、66个行政村、67家企业、11个社区、137个机关开展送法“五进”活动;编印发放法制宣传手册5万余本,11.2万人次受到教育。
为进一步提升送法活动的实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教体局联合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驻马店市教体局选派检察官兼职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办法》,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职责、管理工作。全市两级院按照该办法择优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61人,在全市进行巡回宣讲,全面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法治安全教育。
结合实际,积极拓展送法范围。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送法领域,在送法“五进”的基础上,将“五进”拓展为“六进”。围绕市委“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部署,针对新时期基层官兵法律需求、涉法热点及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检察机关到确山炮旅等地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得到官兵一致拥护。
【实事之四】
妥善办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重大非法集资类案件适时介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侦破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一方面在着力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的同时,积极协同有关金融部门,对企业、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督,对资金流向异常性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立即纠正,防患与未然。另一方面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单位间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依法在侦查、批捕、公诉、审判、诉讼阶段从快从严办理,确保办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取得实效。
做好信访接待和释法说理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对受理的有关非法集资信访案件坚持做到认真审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为来访者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受害群众进行心理疏导,积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坚决杜绝就案办案、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等对待群众缺乏热情的现象,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70件105人,其中批准逮捕102人,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人,以证据不足不捕2人。
【实事之五】
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实事之六】
加强环保、食品安全领域法律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突出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两个重点领域,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16年以来,全市共批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3人,批捕危害生态领域安全犯罪53人。同时,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一步强化协调机制,以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为主导,联合公安、工商、环保、质监等18家单位共同参与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确定了各单位责任人员和联络员,争取支持配合。
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常态化监督,加强外部协调。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人,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人,保障了青山绿水和“舌尖安全”。
【实事之七】
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
正阳县非法行医罪犯梅某2014年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在依托集中清理判处有期徒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监督法院重新对其进行病情鉴定,确定其病情不再符合“严重疾病”范围,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建议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被法院采纳。法院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两次投牢,均被另一省辖市监狱以“病情不稳定”为由拒收。随后,市人民检察院执检局依照规定向该市检察机关发出监督建议,两地检察机关联动,及时纠正该起监狱无正当理由拒收违法情形。
依托集中清理判处有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重点清理全市社区矫正脱管、漏管问题,依法监督法院撤销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9人,全部决定予以收监。这9名罪犯中,有7名属于外省市法院撤销。检察机关依法核查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行为,有力树立了法治的权威性,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事之八】
全面稳步推进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市第一起律师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龚某因涉嫌强奸犯罪被批捕后,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经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组织律师接访后,龚某委托律师代理,向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在听取意见、赔偿协商、文书送达、申请执行赔偿等各环节,全部由委托的律师代理诉讼行为。赔偿决定作出后,申请人对赔偿数额表示满意,息诉罢访。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人民检察院控审处安排一名副处长专门负责和律师协会保持联系,及时通知律师协会更新律师接访值班表,通知轮值律师接访。在控审举报接待室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律师阅卷室,添置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文件柜等办公用品,保障律师正常履职。至目前,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协调建立了142人的律师人才库,律师参与化解案件174件,化解案件数44件,律师代理申诉案件1件,代理赔偿案件1件。
【实事之九】
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建设和应用,深入推进检务公开
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全市两级检察院“两微一端”实现全覆盖,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市人民检察院和10个基层院全部开通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在腾讯和《今日头条》上开通了新闻客户端。2016年,全市两级院全年在官方微信上刊播新闻稿件823余条,官方微博转载刊播稿件1312条,新闻客户端刊播稿件400余条,初步构建起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
2016年12月,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联合驻马店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在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10个基层院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分别围绕队伍建设、检察中心工作、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检察、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等方面撰写稿件在《驻马店日报》及电视台集中刊发。
【实事之十】
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
加强跟踪帮教,运用三位一体模式减少犯罪。对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深的嫌疑人,建立学校、社区、家长三级帮教工作模式,创设“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监督回访”三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模式,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涉案学生进行积极引导。组织未羁押涉案未成年人到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市人民检察院制订了《加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施方案》,依法严惩侵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严肃查办侵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失职、渎职犯罪,切实维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室”,促11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着眼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捕、诉、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和拓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挽救了失足未成年人。2016年1月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件252人,批捕120件193人,不捕30件58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8件267人,起诉144件205人,不起诉2件2人,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3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
铁肩担重责,爱民情更浓。全市检察机关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全部完成,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如期践行了我市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看望帮扶对象。
市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会现场。
“送法进社区”活动现场。
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
省人大代表进企业调研。
责任编辑:wq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