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管理中心开展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摘要:市住房管理中心开展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本报讯 (记者 马国省)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
市住房管理中心开展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本报讯 (记者 马国省)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近日,市住房管理中心在世纪广场组织开展新修《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驿城区、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广大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了本次宣传活动。
据介绍,《条例》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权利与责任都有明确的划分,呈现许多亮点。一、《条例》不仅突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也突出了物业管理各方利益的均等保护,彰显了当前形势下物业管理不仅仅涉及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二、对物业管理的定义进行了扩展,以前物业管理局限定义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服务的方式,此次《条例》将其表述为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方式实施物业管理。三、绿色环保节能成为物业管理的主题,将中央确定的绿色、节能、环保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为行业的发展责任,更加说明了物业管理行业在绿色、节能、环保工作的积极作用不可估量,需要行业从业者去担当。四、物业管理应主动采用新技术、新方法,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各项活动,发展网络化物业管理也是对于行业发展的一种肯定和支持。五、提高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定位,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六、主管部门职责更加清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包括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七、街道办事处(乡镇)职责得到加强,新修《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八、行业组织首次纳入规范范围,《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应当在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联络、协调和服务职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九、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十、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单位和使用性质,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配置,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十一、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建标准为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根据不同的建筑面积执行不同的标准。十二、明确了规划部门职责,《条例》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在许可证的附件或者附图上载明并公示。十三、明确了水电气暖设施的建设移交责任,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其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未通知专业经营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的,专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同时移交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资料,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十四、明确了老旧小区设施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设施改造事项给予支持。
《条例》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yss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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