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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维护正义

2019-07-09 09:5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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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2月26日,法院判决黎某某在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兰借款,驳回原告李某兰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案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本报讯(通讯员 陈靖 海洋)7月4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民间纠纷一案的当事人专程来到该院,向该院第四检察部的办案检察官当面表示感谢。此事缘起该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张某某与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5年前,黎某某先后共分6次向李某兰借款60多万元,后来原告李某兰多次向张某某和黎某某催要借款无果,双方以此成诉。该院审理后判决黎某某和张某某返还原告李某兰借款及利息。一审判决后,黎某某和张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黎某某和张某某未能到庭参加诉讼为由,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2017年10月11日,张某某和黎某某就法院民事判决书向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接到当事人的监督申请后,该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远赴湖北咸宁调查,查清了本案事实,并及时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案件发回驿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驿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今年2月26日,法院判决黎某某在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兰借款,驳回原告李某兰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案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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