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费情况依然存在 多地整顿快递二次收费
摘要:韩骁律师建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四十七条,国家有关机关可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快递企业惩处;
8月13日上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对申通、中通、圆通、韵达等4家快递公司进行了约谈。明确要求上述企业停止取件二次收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快建立乡镇快递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每次网购买东西,快递员就直接放镇上,我们还得自己再找时间去领。”山东枣庄某村村民王先生谈起快递二次收费很不满。家住福建福州的吴女士反映说,自己的快递倒是每次都能送上门,但快递员都会要求再支付5块钱的配送费用。吴女士认为,自己在收发快递时已经交纳了费用,快递公司没理由再收费,但对方解释称:“你们村这是偏远地区,超出配送范围,再收费是普遍现象。”
事实上,近年来消费者对于快递二次收费问题的投诉屡有发生。相比城市,乡镇地区由于用户相对分散、配送成本更高等原因,更是成为快递网点拒绝配送到家、额外收取服务费用的重灾区。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对快递末端违规收费的整顿工作。
8月1日,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发文称,国家邮政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清理整顿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文章称,对全行业将于8月份集中开展的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会议强调,消费者遇到快递末端违规收费的情况,可拨打省会区号+12305进行投诉,各级邮政业申诉中心将接听消费者电话及投诉问题线索进行单独记录,并移交邮政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督促整改。
8月2日开始,云南、浙江和西藏三地邮政管理局陆续发布官方通报称,将着手部署快递末端服务违规收费整顿工作。
律师说法
二次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指出,消费者在乡镇网点取件时被要求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的行为属于二次消费,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韩骁律师建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四十七条,国家有关机关可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快递企业惩处;而消费者本身也可对快递企业提起诉讼。如果由于金额较小,诉讼成本太大,不愿意通过起诉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反馈。(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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