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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拟出新规:携带犬只外出不拴绳,最高可罚1000元

2019-09-25 08:27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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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发放调査问卷、网络投票等方式了解到,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扔垃圾、车窗抛物、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养犬等不文明现象表现突出,群众迫切希望通过立法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为文明立法,《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3日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24日,常委会分组审议《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重引导,轻处罚,回应了城市不文明养狗等众多社会热点问题。

【立法】重引导,轻处罚,可自愿参加社会服务代替罚款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介绍,《条例》共5章3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等。近年来,商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但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发放调査问卷、网络投票等方式了解到,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扔垃圾、车窗抛物、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养犬等不文明现象表现突出,群众迫切希望通过立法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因此,制定该条例,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条例》“重引导,轻处罚”,对公民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条例》借鉴外地经验,依照行政处罚法,在第三十七条设定了“自愿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罚款”。

 【亮点】犬只外出不拴狗绳,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根据社会调查结果,《条例》针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就文明养犬方面,《条例》提出6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博物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犬只噪音扰民,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禁养名录的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未用束犬链牵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等。

此外,《条例》明确,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对比】针对文明养犬相关法律责任,商丘更细化更严格

关于文明养犬相关法律责任,我省其他地市是如何规定的?不拴狗绳可罚1000元,不清狗粪可罚100元,这个规定的相关法律依据是啥?处罚标准在全国范围看算高还是算低?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郑州市已制定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去年7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的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未就养狗作出规定。不过,我省出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文明养犬、携犬出户应用束犬链牵引等。在法律责任方面,《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法律依据,正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在物业管理区不能饲养烈犬,违反者最高处罚1万元,携犬出户应拴狗绳,违反者最高处罚1000元的规定,全省通用。而公共场合不清理狗粪的罚款规定,则是商丘市在此基础上更加细化的规定。

在全国范围来看,记者查询获悉,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拴狗绳最高罚500元,不清理狗粪最高可处罚50元;而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则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罚款;不及时清理狗粪最高可处罚200元。

对比来看,商丘市的相关处罚标准都算较为严格。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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