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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刑拘 青岛警方亮出保护市民头顶安全“第一剑”

2019-12-02 08:5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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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该室后,民警看到住户家中两扇窗户玻璃已经破碎,而此前散落在楼底人行道上的破碎窗户玻璃和酒瓶碎片,与室内现场基本相符。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和居民楼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人都要监督高空抛物陋习,共建文明阳光的社区,需要从娃娃抓起,从小事做起,让孩子们知道这种行为的危害性。

近日,记者采访获悉,青岛警方及时“亮剑”,抓获一名高空扔掷玻璃和啤酒瓶嫌疑人,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如何有效避免“飞来横祸”?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律师和相关专家。

■调查除了酒瓶外天上还掉电视机

近年来,高空坠物已成为市民头顶上的“杀手”,严重威胁市民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记者梳理发现,青岛曾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伤人毁物案件,掉下来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除了酒瓶、垃圾袋、花盆等物品外,甚至还有电视机、哑铃,被砸中者轻则骨折,重的颅脑骨折危及生命,但维权时屡屡碰壁。

2019年10月,青岛市南区瑞纳紫域小区的居民发现,有居民朝楼下扔垃圾。此外,隔壁的颐中高山小区也有高层居民向楼下扔酒瓶子、垃圾袋,小区业主还被砸伤过。物业工作人员虽然及时打扫,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高空抛物者,他们对于这类行为很无奈。

2019年5月6日下午,市民石先生把爱车停放在青岛市鞍山路颐和广厦停车场,没想到被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造成天窗破碎,车身多处受损。据石先生介绍,这已不是该楼第一次往下掉东西了,之前还掉过铁管,甚至还掉过3个大土豆,把下面的车都砸了,虽然物业贴出了提醒,民警也介入调查,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8年10月,在青岛市湖清路一小区,外卖小哥高先生在一次送餐过程中被从天而降的电视机砸倒,致胳膊粉碎性骨折。警方调查发现,扔电视机者与其妻子皆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困难。

记者了解到,在高空坠物的案例中,受害方在维权的时候常会遇到难题,尤其是在寻找嫌疑人的时候,更是难上加难,如果报警之后依然找不到嫌疑人,受害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后起诉全楼业主,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估量。

■事件男子八楼抛酒瓶被刑拘

“砰砰砰!”11月20日晚,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一公寓外传来酒瓶破碎的声音,竟是公寓内一业主从室内用酒瓶砸破窗玻璃,继而又将酒瓶顺窗抛向楼下,情况非常危险。11月21日早7时许,公寓物业负责人拨打报警电话,即墨公安分局温泉派出所介入调查。

记者了解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初步勘查,民警发现抛掷酒瓶的业主住在公寓的806室。进入该室后,民警看到住户家中两扇窗户玻璃已经破碎,而此前散落在楼底人行道上的破碎窗户玻璃和酒瓶碎片,与室内现场基本相符。

经进一步落实,住户名叫单某松,民警询问他是否曾往楼下扔酒瓶,单某松竟然回答“忘了”。于是,民警将单某松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

经民警进一步了解,原来,11月20日晚,单某松因感情和工作不顺心就喝了点酒,酒后越想越气,于是就用酒瓶将窗玻璃砸碎,后来觉得还不解气,又往窗外抛掷多个啤酒瓶。

单某松为了一时痛快,却没有考虑到碎玻璃从高楼坠落及扔掷酒瓶严重危及楼下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一旦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设想。

11月29日,记者从即墨警方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单某松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律师观点法治与人治共织防护网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和社会危害性上有很大不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今,新的司法解释提高了“违法成本”,更具威慑力。

张宝清同时表示,高空抛物是一种陋习,除了通过法律严惩的方式来威慑这种现象外,还需要通过宣传教育,让更多人明白高空抛物的危害。一个个高空抛物危害的事件就是鲜活的例子,也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媒体要加大对此类事件的宣传报道,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青岛市政协委员、国际青年创客基地主任王可锋表示,高空抛物立法是个漫长的过程,应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从住户到居民楼,从社区居委会到物业,都要加强自治管理,人人都遵守公德。

此外,物业公司有管理小区秩序的责任,应深入居民家中排除安全隐患,避免高空坠物,在小区显眼位置张贴提醒标语,还可以安装高空摄像头破解查找难题。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和居民楼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人都要监督高空抛物陋习,共建文明阳光的社区,需要从娃娃抓起,从小事做起,让孩子们知道这种行为的危害性。

(据大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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