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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特刊

2020-02-07 12:4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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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十四

【驻马店新增确诊病例8例 累计确诊病例10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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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23:00,我市新增确诊病例8例。新增确诊病例中,上蔡县1例、平舆县1例、新蔡县1例、正阳县1例、确山县1例、泌阳县3例。

截至2月6日23:00,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6例。现有危重病例2例,重症病例4例,轻症病例100例,累计治愈2例(驿城区1例、确山县1例)。其中:确诊病例中,驿城区11例、遂平县6例、西平县11例、上蔡县7例、汝南县14例、平舆县7例、新蔡县9例、正阳县12例、确山县9例、泌阳县16例、开发区4例。正阳县核酸检测阳性1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 2333人,已解除医学观察778人,尚在医学观察1555人。

【驿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急寻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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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驿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寻找1月22日~31日期间,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姜某某接触的人员。

姜某某,男,75岁,该患者现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该患者确诊前,在1月22日~31日期间,曾在雪松大道北地下道自由街北段(燃气公司)小游园锻炼;1月27日、1月29日和1月30日,曾在雪松大道与富强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市运诊所就诊。

请以上时间段曾于该患者接触的人员,看到公告后自觉到居住地社区登记,暂时不要外出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为有效保护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请务必带口罩。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到定点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的通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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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现就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保供责任

各市县政府对本地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调配,确保市场供应。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药监等部门要履职尽责,抓好各自领域保供相关工作。按照“块抓条保”原则,省市联动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和资源调度。省级成立市场供应专班,统筹协调全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

二、做好生产保供

统筹抓好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生产。各地要结合冬春蔬菜生产特点,适当扩大叶菜和速生蔬菜种植面积,增加新鲜蔬菜产出,全力保障蔬菜生产供应。加强猪肉生产供应,增加禽肉、水产品和牛羊肉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肉类消费需求。组织做好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农膜、畜禽种苗等物资供应,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三、强化市场保供

大型农批市场、商超、电商企业等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与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拓宽货源渠道,加强货源组织,加密补货频次,及时上架蔬菜等鲜活商品,增加萝卜、白菜、土豆等耐储蔬菜和肉类、粮油、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各市县政府要适时投放储备肉、储备菜。生产、流通以及外贸、电商企业要对接境内外资源,增加紧缺物资货源,全力保障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用品市场供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趋势预测,准确掌握市场供求情况。

四、确保运输畅通

各地要切实落实保障运输畅通的各项措施,排查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运行情况,确保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基地、屠宰场、蔬菜基地、蔬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的公路畅通。确保乡村道路畅通,不得随意设卡、简单阻断交通,保障生活必需品和生产原料运输车辆通行。对持有应急运输通行A证、B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五、保障复工复产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加大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力度,着力解决用工、原料、资金、物流配送等实际问题,全力支持和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复工复产。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发放通行证等方式,允许必要的务工人员复工上岗、正常往返。指导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加强内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员工及顾客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等安全防护措施。

六、加强巡查监管

加强对全省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供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商品价格巡查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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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举报下列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二)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三)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消杀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假药、劣药的;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医用酒精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六)未按照要求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其他有毒、有害废物,造成病毒传播致使疫情加重的;

(七)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的;

(九)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一)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放或擅自开门营业的;

(十三)出租房屋业主违反相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确诊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居住使用的;

(十四)有其他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奖励条件

举报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驻马店市公安机关管辖;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犯罪情况;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三、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被处罚1人可以奖励1000元;

(二)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采取强制措施1人可以奖励2000元;

(三)被举报案件存在涉案货值的,可以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3%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对同一举报人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匿名举报的,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及时予以奖励。

四、奖励实施

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内容属于行政案件的,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实施奖励;

(二)举报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的,对不涉及涉案货值金额的,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实施奖励;对涉及涉案货值金额的,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实施奖励。

(三)实施奖励时,奖金在1万元以下的,公安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在1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兑现。

五、举报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电话方式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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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森 徐静

校对:何依帆

审读: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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