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工信部公开征意见 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

2020-04-08 09:0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此前,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而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四是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放宽

工信部4月7日在官网公开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7年,工信部发布实施《准入规定》,为更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此次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集中在四点:

一是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了更好激发企业活力,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工信部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相关内容,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因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要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此前,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而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是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因此《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记者黄鑫)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