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河南

《河南省电信条例》 将给骚扰电话戴上法律“紧箍咒”

2020-12-23 09:4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在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在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的问题上,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新华社郑州12月22日电(记者 张浩然)记者从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获悉,为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信不仅是通信联络的工具,更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数字经济和经济社会信息化的有力支撑。在保护电信基础设施方面,条例规定:“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在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在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的问题上,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通过立法解决了网络覆盖不足、电信设施建设审批难、选址难、进场难、转供电改造难等问题,为加快推进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