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公告: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摘要: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这里的成本指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刘志强)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助力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按照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提出多项治理举措。
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指导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开展此项工作可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二是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三是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测、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一是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二是监管执法。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针对部分行业领域低价低质中标问题,《公告》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这里的成本指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加强政策宣贯,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 人民日报 》( 2025年10月10日 08 版)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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