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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冒名顶替犯罪等 刑法拟作这些修改

2020-12-24 10:0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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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次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

此前的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次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完善冒名顶替犯罪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指示或者帮助实施冒名顶替的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和从严惩处。同时,加大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在草案提高污染环境罪法定刑的基础上,对一些加重情形的具体适用条件作修改,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包括的严重情形更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据央视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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