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经济 税务视窗

确山县税务局 “首违不罚”有温度 税务执法显柔情

2021-05-26 08:0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陈羽佳)“感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一定在限期内改正,今后按时报送纳税资料。”近日,确山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接到税务部门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得知可以享受“首违不罚”的政策后,非常感激。

由于该公司刚注册成立,财务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存款账号,产生了税收违法行为。由于是初次发生税收违法行为,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确山县税务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自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以来,确山县税务局积极践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活动要求,在第一时间推行落实“首违不罚”政策。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该局已经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理33件“首违不罚”事项。

同时,该局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载体,通过办税服务厅LED电子屏滚动播放“首违不罚”政策及清单、印制并发放“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宣传彩页、发放告知书进行行政指导等方式,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税法,切实享受到“首违不罚”政策。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