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聚焦“她”权益驻马店市检察机关:增强能动履职意识 以三“变”破困局
通讯员 井海燕 牛志敏 管振华
“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指示。
2022年3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简称“专项活动”)后,驻马店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秉承“应救助尽救助”原则,依托案件办理、案例倒查、部门线索移送等方式,从被动接收线索向主动深挖线索、控申部门单打独斗向内部一体发力、单一救助向多元化救助转变,努力破除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形式单一困局。
变“等案上门”为“上门找案”
2023年3月,赵大姐携家人向新蔡县检察院送来致谢锦旗。
“检察官,我家这个情况能申请司法救助吗……”2022年10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正在街头开展司法救助宣传时遇到了赵大姐。检察官毕秀峰耐心倾听了赵大姐的故事。
去年3月,赵大姐的丈夫关某受雇于李某某为王某某粉刷外墙。3月11日,关某在作业过程中从三楼坠落,抢救无效死亡。县法院于3月30日受理了赵大姐与被告李某某、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4月21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承担原告各项损失579300.05元,被告王某某承担82757.15元,被告人均拒绝执行,赵大姐一家于5月28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无果。
家里的顶梁柱去世了,判决执行又迟迟没有到位,赵大姐一家顿时丧失了经济来源,也没有了主心骨。“咱就是个农民,也没啥文化,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看到正在进行司法救助宣传的检察干警,赵大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上前进行了咨询。
毕秀峰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及赵大姐所在村委进行情况核实。经审查,毕秀峰发现赵大姐的丈夫关某系低保户,本人还患有乳腺癌,儿子小关患有长期慢性病,不能劳作。关某去世后,家中无经济来源,致使赵大姐一家生活困难。毕秀峰遂引导赵大姐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申请人赵大姐符合国家救助相关规定,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最终给予赵大姐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
由“被动等案件上门”转变为“主动挖掘救助案源”,是驻马店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突破。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强化依职权救助意识,在往年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摸排案件线索,拓宽司法救助线索发现渠道,多次组织干警入户下基层,通过走访调查、实地察看,面对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讲解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避免因案致贫、因案更贫,将检察服务窗口前移至群众身边,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让需要帮助的群体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
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
正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被救助的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
“你把母亲照顾得非常好啊,五年了身上没有一处褥疮。”近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上门为救助申请人许某花送来2.2万元司法救助金。张某(许某花之子)接过救助金后两眼湿润,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连连致谢。
事情要从5年前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说起。袁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正在散步的许某花发生碰撞,许某花受重伤,袁某驾车逃逸,路人及时报警将许某花送医救治。许某花虽侥幸捡回一条命,但却变成了“植物人”。经鉴定,许某花伤残一级,需要护工长期护理。
2019年10月,法院判决袁某民事赔偿许某花82万元;2020年12月,袁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截止目前,袁某仅将名下一处房产作价19万元赔偿给许某花。
意外的发生,不仅让许某花承受5年卧床不起和插管痛苦,与之相伴的,还有高达70万元的医疗护理费用。其丈夫微薄的退休工资仅够维持日常开销,生活的重担都压在了儿子张某的身上,生活十分困难。
去年11月1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梳理历年卷宗时,发现本案被害人许某花的情况可能符合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重点救助条件,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确立了“整体联合作战”的工作思路,通过健全司法救助线索排查、发现、移送、立案、办理和反馈机制,引导检察官带着感情和使命去办案,紧密关注重大人身伤害或致死致残等刑事案件以及交通肇事、工伤认定等领域案件,同时进行案例倒查,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由承办人以书面方式进行提醒,避免遗漏或延迟救助,努力实现“应救尽救”,查找出了一批司法救助的线索,许某花案的发现便是得益于此。
经依法审查,申请人许某花系刑事案件被害人,案发后未获得相应赔偿,生活不能自理(处于植物人状态)且需长期服药,家庭经济负担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引导许某花儿子提出申请,并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他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2万元。
变“单一救助”为“多元救助”
2022年9月,汝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林大娘了解其家庭情况。
“大娘您宽宽心,现在司法救助金也下来了,日子只会越过越好的。”看着林大娘逐渐舒展的眉头,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邓华平由衷地替她感到高兴。
“她年纪跟我母亲相仿,每次看到她我都觉得亲切。”这是邓华平第三次回访林大娘,“每次来都能感受到林大娘的精神面貌有新的变化。”
2021年4月11日的下午,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傍晚,但对林大娘来说,平静的生活即将陷入深渊。那天,丈夫老李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到镇上买东西,没想到的是晚上等来的却是医院传来的坏消息。原来,老李在骑车路过同村村民组时,站在路边的沈某趁其不备,突然拿起砖头猛地在其头部砸了两下,老李头部顿时鲜血直流,送医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最终不治身亡。
事情发生的太突然,这如同“晴天霹雳”。林大娘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样的悲剧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丈夫像往常一样外出,再相见却天人永隔了。
去年1月14日,经法院审理,认定沈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老李因钝性暴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去年6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沈某母亲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112909.55元。
人判了,赔偿金也定了,事情似乎得到解决。但是,了解情况的村民都知道,沈某的老母亲已经八十多岁,平常母子二人都是靠亲友接济,根本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事情再次走进死胡同,林大娘真的是有苦说不出。家里原来是贫困户,经过辛勤劳作和政府帮扶好不容易脱了贫,生活刚刚转入正轨,岁月静好的时光又被打破了。事情发生以后,她整天以泪洗面。
去年9月23日,邓华平在案件排查中发现了这一案件,该案被害人老李务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他的去世给家庭带来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老李的救治又花费巨大,欠债累累,林大娘家很有可能因案返贫,存在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第一时间通知林大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这给林大娘又带来了希望。林大娘申请后,该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于9月26日层报给省检察院,4天后,通过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林大娘领取到救助金3.7万余元。
救助金虽然到位了,但邓华平在与林大娘的沟通中发现,她情绪低迷,迟迟没有从丧失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来。如何解开这位老大娘的心结成为了邓华平的心结。案件办理结束以后,邓华平多次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并请妇联、村委、邻居对林大娘进行多方位关怀。
对林大娘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也是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探索“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多元救助模式的一个体现。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会同各级妇联组织、妇儿工委办,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并积极依托各级妇联的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等平台,及时为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该院还与县法院、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救助机制,切实转变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唱“独角戏”的模式,以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撬动社会多元救助的“大合唱”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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