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用检察一体化机制助力办案提质增效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今年2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驻马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移送的2起滥伐林木案件时,因承办人发现17名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滥伐的林木,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及时邀请该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组介入。
公益诉讼办案组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分别约谈2起案件的14名犯罪嫌疑人,指出其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告知其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促使涉案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当场签署保证书,保证自愿通过补种复绿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补种复绿”150棵泡桐树苗。这是驿城区检察院“刑检不起诉+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的首次尝试,也是充分体现主动履职、一体履职的生动体现。
今年初以来,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在新时代谋求新发展的实际,驿城区检察院推行了检察一体化机制,根本目的在于聚合检察资源,形成履职合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在具体实践中,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数量多,简单案件占比高的实际情况,在切合检察一体化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道、快慢分道。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实施办法》,根据案件类型以及难易程度,单独设立“简案组”,“简案组”由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组成,专门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普通盗窃案件、故意伤害(和解)案件、交通肇事(和解)案件、危险驾驶案件。自2023年2月22日“简案组”设立以来,简案组共受理案件23件,占受理总数的42.59%,平均办案时长为3.71天。
针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听证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训诫室,由承办检察官对相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向移送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移送机关对相对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驿城区检察院均对相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向移送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25份,移送机关均已采纳并回复。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步完善、不起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大背景下,通过“不起诉+公开听证+非刑罚责任”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提升办案质效。
“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针对不足和短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司法获得感。”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凡军表示。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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