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跟着总书记读“典”学法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2023-12-06 12:50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可以说,形成唐朝盛世的功劳簿上应有《唐律疏议》的一笔。在立法实践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小宝讲故事】

“盛唐”何以谓之“盛”?

朋友们,你们眼中的大唐盛世是怎样一片繁花似锦的传奇?应该有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的贞观之治,“西去安西九千九百里”的广阔疆域,“绣口一吐便是半个盛唐”的诗仙李白……但是,今天我们要一起来探讨更深层次的话题——“盛唐”何以谓之“盛”?

其实,其中的端倪在《长安十二时辰》中随处可见。这部2019年热播的现象级网剧中随处可见唐朝法律制度的吉光片羽:主人公长安县不良帅张小敬所犯之罪乃十恶之九,是不义罪;权倾朝野的右相林九郎府邸(dǐ)中议事厅上方悬挂有“法莫如显”的匾(biǎn)额;朔方节度使、护国大将军王宗汜(sì)独女王韫(yùn)秀在杀死闻染之后为自己会被问罪而忧心忡忡,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朝律法是我国古代社会鼎盛时期的产物,对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政治的稳定和文化的进步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唐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成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之后宋元明清各朝立法多以《唐律疏议》为蓝本,直接沿用其中的法制原则、基本精神及相应罪名。与此同时,《唐律疏议》对东亚各国立法也产生重大影响,如日本《大宝律》、朝鲜《高丽律》、越南《国朝刑律》等在原则、内容上多以唐律为依据。

“盛唐”之所以称之为“盛”,法制相对健全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形成唐朝盛世的功劳簿上应有《唐律疏议》的一笔。

【大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兼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 高汉成

纵观古今中外法律观念史,“法治”概念的最基本内涵,不外乎“良善之法”和“法律得到普遍遵守”两层内容。唐朝之所以兴盛,正是由于唐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促进唐代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王安石说出上面的话,也恰恰是因为看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针对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的积贫积弱,王安石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缺少明确的“法度”。他强调不仅要立法,还要立“善法”。而要使法“善”,就必须变法改革。历经十几年的王安石变法,北宋王朝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就实现这一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任务。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的目标之中,良法是善治的前提。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立法实践中,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责任编辑:闫继华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