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参与调解 离婚夫妻当庭和好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时旋旋)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把双方家人和亲属邀请到现场参与调解。经过大家共同劝说调和,原本积怨较深的夫妻又重归于好,在家人的簇拥下高高兴兴地离开法庭。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赵某(男)于200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近些年,赵某一直在外务工,刘某带着孩子在娘家生活,孩子平时由刘某父母帮忙照顾。双方由于长期两地分隔,赵某对刘某和孩子关心较少,久而久之,刘某便心生怨念。为此双方生了不少气。刘某遂起诉赵某,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邀请刘某母亲和赵某的亲属到现场,共同开展双方调解工作。法官先让双方把心里想说的话、对彼此的意见和不满,都一一说出来。法官注意到,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了20余年,并生育了两个孩子,已经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近两年双方产生矛盾的真正原因是赵某常年外出务工,对刘某和孩子关心较少,对家里尽义务较少,后又因赵某不满刘某常年居住在娘家,过年也不愿回家,两人才出现生气情况。了解这些情况之后,法官认为原被告闹矛盾都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不存在大的问题,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法官于是采取“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褒奖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慢慢促进双方沟通交流,消除对立情绪。参与调解的双方亲戚也是你一言我一语,说说这个,劝劝那个。就这样,经过一个下午,赵某认识到了自己平时对原告的关心不够,态度不好,当面向妻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将来会加倍爱护妻子和孩子。妻子刘某看到了赵某一心和好的诚意,最终同意与丈夫和好,双方在调解和好的协议上签了名。法官寄语婚姻是一种法律和社会制度,是两个人在法律和道德上建立起的合法家庭关系。相遇不易,相守更难。生活中出现矛盾争执不可避免,但当婚姻出现裂痕时,离婚并非化解矛盾的“良方”,唯有坚守初心,共同面对问题,才能克服生活中的琐碎纷争,抵挡岁月里的烦恼。夫妻间唯有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包容,才能永葆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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