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文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摘要:指导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根据指导意见,“个转企”登记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
九部门发文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个转企”流程优化成本降低
本报北京7月7日电 (记者林丽鹂)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近日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服务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延续有关行政许可,强化部门协同。
指导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
根据指导意见,“个转企”登记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
同时,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
《 人民日报 》( 2025年07月08日 03 版)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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