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11月04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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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

发布时间:2014-11-04 08:13:32  

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取消药品加成 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和按病种付费模式

       本报讯 (记者 黄育南)113,记者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获悉,自111起,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将告别“以药补医”,药品实行“零加价”。此外,市医改办还在县级公立医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和按病种付费模式,并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方便百姓就医。

       20128月,我省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泌阳县作为我市唯一试点县先行探索。其中,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试点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价,对试点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收入的20%,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负担。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管理质量,在此次改革中,市医改办要求各级医院要简化门诊、急诊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的付费模式。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预约门诊和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会诊中心模式,为患者提供多样的综合诊疗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诊、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对于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要按照“先救治后付费”的原则执行。

       市医改办还明确规定了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原则上,中心乡镇卫生院由市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2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4所。根据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团队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帮助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派驻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发挥对乡镇卫生院的辐射和指导作用。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派驻支援队员,支援队员充分发挥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

    市医改办建立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制度。市、县两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1年,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对口支援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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