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洪友 潘四平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不过,让人遗憾的是,李某和其父亲李某某不是团结协助干正事,而是共同非法经营“伪基站”群发垃圾短信。近日,李某以破坏电信设施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父亲李某某以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作案工具面包车、电脑等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某以前是利用互联网上的短信平台给手机用户发短信挣广告费。2013年11月份,电信运营商从内部阻断垃圾短信传播途径后,李某原来的挣钱门路断了。焦急的李某便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短信的设备。一个月后,李某以2.2万元价格购买了一套非法短信群发设备(俗称“伪基站”)。
有了设备,原先在家利用互联网上的短信平台给客户群发短信那套办法不行了,新设备需要一人开车前行,一人操作电脑才能完成客户所要求的短信发送作业。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李某第一个想到的当然是平时帮别人开车的父亲李某某。李某某虽然知道国家在整治打击发送垃圾短信,但在儿子“只要不发违法的信息,就不会有啥大事”的劝说下,欣然同意全力协助儿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今年2月底起,李某、李某某以发送一条广告短信一分钱,拉到“业务”后,由李某某开着李家的面包车在西平县城街道人口密度大的地方转悠。该设备可将面包车所经之地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李某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强行对不特定人群发送广告短信息,使不特定多数人的通信联络不能进行,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信设施罪,鉴于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起协助作用,系从犯,对其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