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春华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至今,被告人李某在承包确山县新安店镇某山林内建住房、猪舍和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及在林地内采石。经鉴定:李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4.436亩。其中,被告人李某开荒种植农作物占用林地13.44亩,开采石材占用林地0.596亩,建房占用林地0.4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