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景涛、焦福良等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的决定》(驻政[2016]71号)的决定,市政府依法收回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景涛、焦福良等21宗2534.3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国用土地使用权包括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2013)第8913号,土地登记面积中的146.67平方米;姚景涛:驻市国用(2003)字第1671号,面积188.78平方米;焦福良:驻市国用(2001)字第0456号,面积359.3平方米及已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政文[2016]113号)依法确认为国有土地的18宗1839.57平方米用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联系电话:2197118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