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一帆)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结合实际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根据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各类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