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4月19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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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源

发布时间:2017-04-19 08:17:28  

本报评论员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正式公布,自20179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将为我市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开启了我市民主法治进程的新篇章。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市的基本水情。保障饮用水安全,既关系民生,也涉及社会稳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水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错综复杂。我们要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切实做到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战略举措,努力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欲流之清者,必浚其泉源”。确保饮用水安全,源头保护是重中之重。保护饮用水水源,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履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了法律责任,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促进区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形成治水管水合力,提升涉水事务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做好《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内容和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自觉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同时,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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