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6月01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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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以何种姿态迎接汽车销售新政

发布时间:2017-06-01 08:15:25  

□ 焦玥

在经历了多年利益博弈、多次征求意见、屡屡箭在弦上又频频爽约,《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终于在20174月尘埃落定。此时,距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的实施已过去12年。

笔者犹记10年前,一位在天津港从事平行进口车生意的经销商反映对老《办法》的意见。他拿着自己历时半年总结的一沓厚厚的材料,痛陈老《办法》中的部分弊政,认为如不及时调整会给国内经销商乃至整个汽车流通行业带来“灭顶之灾”。

事实证明,老《办法》并没给行业带来“灭顶之灾”,反而在那个时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理顺了市场关系,建立起行业秩序,承担了我国车市从500多万辆跃升到2000多万辆所赋予的销售及服务重担。但随着汽车行业、消费环境的变化以及互联网技术对人们生活的渗透,老《办法》对汽车流通行业创新变革的束缚与日俱增。

老《办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一方的经销商几乎是缺席的。为了规避这一问题,新《办法》的整个制定过程,政府始终抱着开放的心态接受意见、集思广益。在笔者曾参与过的几次征求意见会上,几乎汇聚了流通行业各方主体,以及律师、法学专家等相关领域人士,这为新《办法》兼顾各方利益,并在发布初期获得行业普遍认可奠定了群众基础。

在笔者看来,新《办法》中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推动流通模式创新,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思路,与当前行业发展可谓恰逢其时。在刚落幕的上海车展上,共享服务、渠道多元化、商业模式创新等成为各大车企面向未来谋篇布局的关键词,新《办法》无疑为其做了政策背书。

不过,从本届上海车展上新《办法》的首轮反馈看,市场参与者还是未能摆脱政策束缚的惯性思维。笔者听到不少车企和经销商都在期待针对新《办法》出台实施细则。然而,对比新老《办法》便可发现,曾饱受行业诟病的政策束缚该打破的已经打破、该放开的也已经放开,而且既然强调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规则框架已定,市场参与者该做的不是“等靠要”政府对条款的逐一解读和范围限定,而是应根据自身优势和企业战略方向,参透领悟条款背后所释放的广阔市场以及提供的想象空间,将多年来想做而不敢做、想做而不能做的设想一一落地。

为了尽快消化巨额成本,经销商简单粗暴地将卖车作为主要的赚钱营生,随着市场转变,空有从事二手车、延保金融、定制改装等非标业务的心,但能力却已退化,难怪有人将经销商做不好二手车业务比喻成“捧着金饭碗讨饭吃”。

再如,面对这两年席卷而来的互联网大潮,经销商先是在“颠覆论”下,恐慌性地盲目尝试“互联网+”之路,比如自建网上商城、开辟O2O服务,然而一番试水过后却发现互联网不过是支撑做好本行业的技术手段,经销商与互联网的关系不应该是简单的加法,而是乘法,为业务带来质变。

在笔者看来,新《办法》不仅为各方流通主体释放活力提供了背书,更为其重新审视自身、审视汽车行业、审视消费者提供了契机。如今,是时候思考该以何种姿态迎接新《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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