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6月02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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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02 07:47:39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150元;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4700元、3500元;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为560

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经2017525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全方位衔接,完善建档立卡,助力脱贫攻坚

为夯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驻发【20161号)精神,今年初以来,市民政局积极加强城乡低保与脱贫攻坚的标准、对象、政策、信息等有效衔接,从2017315日起,联合全市扶贫、残联部门,采取“五个统一”方法,对全市困难对象进行精准复核认定工作,明确要求复核认定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和纠正城乡低保“错保”、“漏保”、“维稳保”、“平衡保”、“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精准度。省提标文件下发后,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了研究,及时将提标文件的精神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此外,根据我市目前的情况,我市健全了兜底档案,规范了考评细则,进一步巩固了精准扶贫工作成果,助力精准扶贫。今年,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建档立卡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建立了专门的“扶贫开发信息档案室”、“社会救助信息资料室”,将我市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民政政策性兜底对象信息进行汇总,做到一户一卡,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民政政策性兜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人员信息资料,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助力精准扶贫。

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再次提高,保障基本生活,推进“两线合一”

今年,我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此次提标,进一步推动了低保标准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首次增设了照料护理费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我市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2017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470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为560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档次,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半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原则上不享受照料护理待遇。

据悉,我市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新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17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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