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8月09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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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三中心”建设 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8-09 08:14:33  

 保险欺诈、反保险欺诈、反保险欺诈中心,这些你知道吗?

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或支付不应支付的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反保险欺诈就是对保险欺诈采取的防范与打击措施。

为有效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维护我市保险市场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防范保险行业经营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城市安全管理,2016年9月9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与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的通知》(驻公(文)〔2016〕224号)。2016年12月20日,驻马店市反保险欺诈中心成立。

重点打击三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打击保险金诈骗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二是打击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三是打击保险合同诈骗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高守俊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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