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12月06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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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慈心善行 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7-12-06 08:28:10  

 弘扬慈心善行助力精准扶贫

——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 强力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 张 杰

慈善,在中国是一个古老而温馨的话题,是中华文明的精髓,更是中华民族赖以繁衍存续的精神基石。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兼具慈善组织法、慈善行为法和慈善促进法的内容。作为一名慈善工作者,笔者既感到幸运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笔者就近期细心研读《慈善法》的体会和如何强力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助力我市精准扶贫攻坚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谈些心得体会。

慈善,由民间道义上升为国家意志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公益、传递爱心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自古以来,慈善与人性相伴,乃人性之美的体现,历史上逐渐形成了以善行、孝心、感恩、扶弱、济困等为内涵的道德标准,并以此作为评价善与恶的尺度,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新中国成立后,以弘扬雷锋精神为显著特征的助人为乐、帮老扶幼、拾金不昧、劳动不计报酬、做好事不留名等把全民的慈善意识推到空前高度,学雷锋做好事蔚然成风。这个时期的善行义举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党和政府的倡导下,扶弱济困、安老扶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也涌现一大批慈善家,参与、从事慈善事业的人日益增多。但是,囿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各方主体开展慈善活动无法可依,一方面一批勤劳致富、创业有成的爱心人士有意愿回报社会,但苦于找不到最佳的施救对象;一方面还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或因病致贫、因祸致贫亟待救助的群体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救助。与此同时,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透支公众信任和慈善热情。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慈善的公信力受到社会质疑。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自2005年起开始酝酿,首先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等类型社会组织。之后,随着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各省、市也相继成立了慈善组织,慈善事业得到蓬勃发展。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用法度固化并彰显了中华民族慈心善行的精髓和内涵

《慈善法》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里程碑。为确保《慈善法》有效施行,国务院和河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这将极大地激发社会正能量。

《慈善法》指出,慈善组织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明确了慈善募捐的方式方法、善款的募集、捐赠的路径、善款的使用与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与监管,以及慈善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等,这些法律条文进一步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行为,使慈善活动在有法可依的环境下运行,这将更加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确保《慈善法》的有效施行,国务院和河南省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努力构建让慈善充分发挥作用的健康发展新格局。

指导意见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确定了慈善工作要突出扶贫济困、彰显社会公益,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四大原则。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捐赠积极踊跃,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慈善事业的参与、运作、激励、监督和协调机制,真正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实施意见除在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完善激励机制方面作出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外,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作出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计划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当前“十三五”规划,编制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使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保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人员和经费。

慈善,助力精准扶贫,时不我待

《慈善法》的出台意味着民间与政府将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服务提供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协同努力。毋庸讳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凸显。在政府提供基础公共服务之外,慈善组织将有效提供基础公共服务不能或者尚未覆盖的部分,增进社会福祉;在传统社会管控转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代表,将有力培育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和承担公共责任的精神和意识;社会公益活动更是慈善组织最为擅长的领域,因为其宗旨和使命就在于此。以扶贫济困为例,精准扶贫攻坚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需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将一如既往地投身于此。在扶贫攻坚战中,慈善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摆在我们慈善工作者面前一个重要任务。

我市慈善总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省慈善总会的关心和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慈善募捐、慈善救助,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得以彰显。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我市的慈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先进地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慈善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民众慈善意识不强,氛围不浓厚,资金募集渠道、款额不多,相应受助群体少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探讨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增强做好慈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上下功夫。随着《慈善法》的出台和实施,慈善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提升到了国家层面的战略高度,摆到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位置,表明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前景令人鼓舞,使命催人奋进,担当义不容辞。《慈善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和增强我们做好慈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因此,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扶贫攻坚的总体部署,从贯彻落实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充分发挥慈善工作特点,担当先锋、做好表率,上为党分忧、下为民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强化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上下功夫。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既需要慈善组织严格规范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公开,也需要每个单位、每个组织、每一个人都能传递爱心、参与慈善。群众是善行善举的主体,如果失去这个主体,慈善事业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的慈善意识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源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全社会慈善意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慈善事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同时,大力发展志愿者群体,开展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传播慈善文化,从而增强公众慈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风尚。

在广开渠道、募集资金、塑造品牌项目上下功夫。我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资金募集道路,积极探索社会爱心人士和单位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用活用足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个人慷慨解囊,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同时,精心研究,选准项目,塑造品牌,把有限的善款用在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真正起到扶危济困、扩大慈善影响力的目的。

在加强慈善队伍建设,增强慈善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一支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热爱慈善事业的队伍,是做好慈善事业不可或缺的要件。我们不断加强慈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慈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走出去请进来,进行培训和学习。二是吸收更多热爱慈善事业的志愿者加入到慈善队伍中来,壮大队伍。三是发挥理事会理事和理事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氛围,凝聚合力,为驻马店慈善事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市慈善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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