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玉民)1月30日,由西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第一法庭对西平县恒泰新型墙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2014年11月、12月和2015年1月,被告人西平县恒泰新型墙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拖欠其公司工人工资共计38.318万元。2015年1月28日,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2015年2月2日,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书》。2015年5月5日,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被告人赵某某为了躲避支付农民工工资逃匿,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庭审过程中,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不持异议,西平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春节临近,西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涉农案件“快审快结”原则,硬起手腕,不遗余力地打击坑农、害农犯罪。要畅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保证该类案件能够快速、高效、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