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子彦 李 娟)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配合执行公务案件,最终该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梁某拘役三个月。
2018年1月15日23时,梁某驾驶一辆红色出租车,沿遂平县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现前方20米处有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梁某拒不配合盘查,强行开车掉头,将站在该车驾驶门旁的被害人刘某撞倒在地,然后梁某驾驶车辆逃离。事后,梁某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这些因素,根据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也提醒人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存在侥幸心理想要逃脱的,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如果遇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时,积极配合、勇于认错,才是正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