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8月17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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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生动的防溺水普法宣传教育课

发布时间:2018-08-17 08:35:07  

记者 宋 玉

炎热的夏季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8月13日上午,新蔡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孙召镇某小学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儿童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给当地村民及适龄儿童上了一堂生动的防溺水普法宣传教育课。

本案中的原告系一对年轻的夫妻,被告系原告的同村邻居。2017年4月2日下午,原告的长子(10周岁)在位于被告所承包耕地旁的水坑边玩耍,不慎掉到水坑内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原、被告经孙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5000元,剩余部分的协议赔偿款项一直没有支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进行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的代理律师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协议剩余款项。承办法官张建华在认真听取原告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后,被告发表了答辩意见,法庭围绕争议焦点逐项展开调查,整个庭审过程有序推进。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作最后的陈诉。原告控制不住眼泪,低声哭泣着说:“我的孩子已经不在了,我和我的家人受到很大的打击。孩子是我们家中的希望,现在希望都没有了,我与我的家人以后应该怎么办?”被告的态度也很坚决,说:“我们已经赔偿原告3万多元了。而且,原告的孩子已经10周岁了,他自己跑到水坑边玩耍,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原告现在再要求我们赔偿没有道理。”

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做起了原、被告的调解工作,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本案。

在这起因儿童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张建华对现场旁听群众及适龄儿童提出的法律问题,作了耐心的解答,然后问道:“同学们,你们知道的防溺水安全知识有哪些呢?”有人回答说:“我知道,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在接下来的互动环节,承办法官打开了孩子们的话匣子。面对一双双渴求知识的眼睛,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建议孩子们坚决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随便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以及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

法官又给孩子们现场模拟了在危险情况下正确脱险的方法,并通过溺水典型案例与孩子们进行了亲切交流,双方精彩的问答不时引来阵阵热烈掌声。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孩子们掌握了防溺水方面的安全知识。“法官叔叔开展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我们在体验法庭审判的同时学习到了不少安全知识,让我们知道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互动活动结束后,孩子们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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