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10月23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扫黑除恶 净化社会环境

发布时间:2018-10-23 08:33:12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树恒 黄伟)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菊、赵某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等涉恶势力集团案件,8名涉案人员被判刑。这次集中宣判彰显了正阳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决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工作要求,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全力推动,狠抓落实,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为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印发《正阳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庭,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明确打击重点。该院立足正阳实际情况,将打击重点对准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对存在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非法占地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交通、建筑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等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案件重点打击,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该院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贯彻“事实清楚、证件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运用追缴、没收等手段,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对于带有黑恶苗头的各类犯罪活动,运用禁止令等法律规定,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其坐大成势。

严格执行刑事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三项规程”,做好庭审准备,规范法庭调查程序,进一步统一证据裁判标准,真正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正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的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公正裁判,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深化沟通协调工作。该院配备一名员额法官为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的工作联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实行涉黑恶案件审理层报备案制度,争取上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和指导。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的专项调研,统一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证据指引和法律适用,为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提供参考。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对于重大、复杂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提供适当指导,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该院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司法审判社会效益的重要作用,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结合审判工作职能,在庭审和文书中宣传国家的刑事政策和扫黑除恶方针,组织编写打击涉黑涉恶典型案例,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弘扬正气,营造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建立专项工作台账。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对每一起涉黑恶势力案件都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相关影像资料进行保存,为全面客观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惩治黑恶势力,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