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吕某某、杨某某、曹某某将未成年人冯某某、陈某二人设局骗至正阳县,后让冯某某、陈某二人在李某某经营的位于正阳县白云宾馆楼下的白云发型社卖淫,卖淫所得被吕某某、李某某等人私分。其间,冯某某、陈某二人因卖淫身体不适,不想继续卖淫,吕某某让王某某殴打冯某某,且吕某某还扬言要殴打陈某,让不想卖淫的陈某继续卖淫。后冯某某、陈某在白云发型社趁无人看管之机跑回泌阳县。王某某、吕某某、杨某某得知冯某某、陈某跑回泌阳县之后,三人回到泌阳县找到冯某某、陈某二人,冯某某又被王某某带回正阳县李某某经营的白云发型社继续卖淫。
2017年11月21日,泌阳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17年10月29日,王某某因殴打他人被该局抓获并刑事拘留;2017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被抓获归案;2017年12月8日,民警在白云发型社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2017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抓获;2018年3月5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到该局投案。(李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