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9年01月04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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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1-04 08:37:12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晓庆)同村的邻居,本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可是却有两家人在农忙时节因晒芝麻发生争吵,进而引起厮打,造成人员受伤。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6994元的70%即4895.8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邻居,2018年9月20日9时许,原告刘某在田间收割芝麻后,将芝麻拉至村东头的水泥路边晾晒。原告刘某拿起扫帚扫了一段水泥路后将芝麻在水泥路边散开,被告王某看到后告知刘某该段水泥路面系王某先打扫的,并让刘某到其他水泥路段晾晒芝麻,原、被告因此发生争吵,接着双方发生厮打,刘某随后被打倒在地,身上多处损伤。刘某受伤后被送往新蔡县人民医院治疗,原告共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疗费5319元。经鉴定,原告为轻微伤,被告被新蔡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刘某住院治疗期间,被告王某对其不管不问,刘某遂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因其人身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

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且由争吵双方又发展到厮打,原告刘某随后被打倒在地,身上多处损伤的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但应与被告的过错程度相适应。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应本着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纠纷,但原告在晾晒农作物时与被告发生争吵,争吵中双方发生厮打,原告未能冷静处理其与被告晾晒农作物的纠纷,导致事态升级进而引起肢体冲突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对自身的伤害也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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