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9年01月0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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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9-01-04 08:38:59  

本报讯 (通讯员 王树恒 黄 伟)正阳一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本村民组的村民采取现场阻挠施工或以不交钱不让建房相威胁等手段,多次寻衅滋事,强行索要他人财物。2018年12月2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2018年12月31日上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阮某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或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8年至2014年期间,阮某喜、肖某远、胡某远、孔某成、孔某常、涂某升、陈某林、肖某、阮某西、胡某华、肖某某在正阳县某镇粮所职工建房与镇卫生院开发过程中,以建房户和开发商占用本组土地为由,事前预谋阻止建房者施工以便索取财物,形成以阮某喜为首要分子,肖某远、胡某远、孔某成、孔某常、涂某升、陈某林、肖某、阮某西、胡某华、肖某某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本村民组的村民采取现场阻挠施工或以不交钱不让建房相威胁等手段,多次寻衅滋事,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6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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