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名归案红通人员已判15人
有的无期有的不起诉 到案方式影响判决
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耀波和张清曌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闫永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其中15人已被判决。
在已作出判决的15人中,有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人被判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为什么判决情况如此不同?梳理发现,到案方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刑期最重的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国的。
另外有7人属于被缉捕归案的,分别是戴学民、孙新、钱增德、赵汝恒、裴健强、付耀波、张清曌。和李华波相似,付耀波和张清曌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次是赵汝恒,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较轻的是钱增德和裴健强,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体来看,这7人刑期较重。
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7名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获刑较轻,包括牛丽英、杨立虎、陈祎娟、曾凡奇、云健、张大伟、闫永明。其中牛丽英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大伟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免予刑事处罚;闫永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
40人中还有2人被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朱振宇属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且系从犯,张丽萍经劝返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从轻还是从重,都是依纪依法,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规定内进行判决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