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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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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与结算价不符超市向消费者道歉

发布时间:2017-12-19 08:48:25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12月17日晚上,市民吴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在市乐山大道中段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包沙琪玛。回到家后,他发现这包沙琪玛的标价是9.9元,而结算的价格却是10.6元。

吴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拿着该商品来到超市反映问题。该商品区的工作人员对比商品后说,这是昨天的促销商品,今天恢复了原价,忘记更换价签了。“她一个劲说让我退货,还说我不值得大惊小怪。”吴先生说,“超市商品标价与结算价有别,应该有个说法,不能只给出退货的解决办法敷衍了事。”

“由于工作人员做不了主,随后她叫来了当天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意把问题向超市上级反映,并承诺在当晚8时许给一个解释。但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接到该超市任何人的电话。”吴先生说。

18日上午,记者来到该超市办公室,把情况向该办公室的郭女士进行了反映。“12月17日,该品牌沙琪玛确实是在搞促销活动。”郭女士说,据她事后了解,因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换扫码标签,所以扫出来还是原价。“我们存在疏忽,并非存心欺诈消费者,以后会加强管理,不再出现类似情况。”该负责人郭女士说,对于此事,工作人员处理时态度欠佳,她已代表超市向吴先生道歉。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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