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小事显作为
——记驻马店市公安机关巾帼标兵刘维
□周刊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王 磊 王 艳 文/图
刘维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
刘维,女,41岁,中共党员,三级警督,现为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从警以来,刘维一直没有离开县交警大队。虽然工作中都是平凡微小的事情,但她凭着对工作的一腔赤诚和执着坚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2017年,刘维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机关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面对转岗知难而进
2015年4月,刘维由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转岗到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事故内勤工作。面对工作角色的转换,刘维心想,在新的岗位上,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才能成为行家里手,才能成为事故处理工作的“内勤高参”。
随后,刘维挤出时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事故信息采集报表传输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她虚心求教,经常把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拿来与同志们交流、探讨,并拜同事为老师,虚心向他们请教解决问题的方法。
通过不懈的学习和钻研,如今,刘维从事故案件内勤管理,到协助同事办理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等各个环节,都能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岗内岗外协同作战
虽然刘维从事的是内勤管理工作,但遇到交通事故时,她能积极、主动地协助办案民警向有关事故当事人讲明政策,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2016年6月21日,正阳县某村村民张某骑摩托车行至县化肥厂附近路口时,与骑电动车的贾某发生碰撞,贾某头部受伤。贾某出院后,要求张某为自己买一辆新电动车,并赔偿医疗费。张某不愿意。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此时,正在对事故档案进行归类的刘维听到叫骂声,急忙走过去问明原因。刘维摆实事、讲道理,分别指出双方的过错大小和应承担的责任。经过一番耐心的调解,双方均表示接受民警的处理,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舍小家顾大家尽职尽责
工作中,刘维定期将事故案卷归档归类,并及时建立电子档案,大家都称她为“好管家”。
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下班时,天正下着大雨。当刘维准备去学校接儿子时,一名办案民警匆忙走进她的办公室,急着查找一份案卷。当时,刘维的丈夫远在外地,公婆外出不在家,天又下着大雨,没人接儿子,刘维很着急。然而,事业心、责任感很快占了上风。她立即走到档案室,为那名办案民警查找档案。
事情办完后,刘维急忙赶到学校,却不见儿子的踪影。向老师打听后,才知道儿子已经冒雨回家了。
诸如此类小事,在刘维的工作生活中随处可见。这就是刘维,平凡小事,却彰显出她的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