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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2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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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路霸”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8-04-12 08:23:07  

公然拦路 强行收费

俩“路霸”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蒋雷阳

本报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车辆围堵等方式强行收取过路费,引起过路司机和周围群众极大愤慨。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恶案件,被告人杨某、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和3年。

强制收取过路费

法院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杨某、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车辆围堵公路的方法,在汝南县大王庄村、老湾村、大王庄街西等地,以过往拉沙车将老湾村的路轧坏为由向过往车辆收费,数额高达3万元。

同时,2005年4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何某等人还曾以他人不听其指挥、他人车辆占道影响其超车等为由打伤10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不安心、不安居、不安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汝南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何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向黑恶势力亮剑

汝南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有效形成了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表明了汝南县人民法院勇于亮剑、敢于担当的坚定决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汝南县人民法院迅速统一思想,落实工作部署,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严惩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今年1月以来高质高效审理了一批涉恶涉黑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高压震慑,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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