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多人眼睛受伤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
□全媒体记者王建成通讯员陈 毅
本报讯 新春佳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农村,一些人借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节日的气氛,也增加了危险事件的发生。
2月5日,记者在市中心医院采访时了解到,自除夕夜开始到农历正月初一中午12时,该院就接诊眼外伤患者28人次。其中,8人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永远失去光明。
记者在市中心医院见到来自确山县的刘先生时,医生正在对他左眼的外伤进行缝线。据了解,农历正月初一早上,刘先生和家人在确山县郊区老家的院子外将提前购买的鞭炮放置好,准备放炮图个喜庆。可没想到鞭炮刚一点着,就发生了意外。
刘先生的妻子说:“他拿出打火机把鞭炮点着,等了好大会儿鞭炮还没响,他就过去看,结果鞭炮突然响了,把他的眼睛炸伤了。”
见刘先生伤势严重,家人赶紧将他送往市中心医院眼科。到达医院后,该院眼科值班医生发现刘先生的左眼球破损严重,视网膜脱出,晶体迸出,并且眼底有大量的积血,于是抓紧时间做了清创缝合手术。
市中心医院眼科护士长李大瑞告诉记者:“从除夕晚上到现在,我们科室的人员马不停蹄,奋战在临床一线。在此,真诚提醒广大市民在阖家团聚的时刻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孩子也不要玩带子弹的玩具枪,大人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据了解,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自2016年12月1日起,驻马店市政府就下发通告正式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在一些郊区和部分乡镇,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没能得到落实。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有关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远离烟花爆竹,爱护我们的环境,保障公共安全。
相关链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大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
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而高强度的噪声对于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
引发火灾。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浪费资源。把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燃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