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 星期二
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房产 房产资讯

买主交纳定金房产商涨价索赔成本损失100万

2016-06-12 09:28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fl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 王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欲购买一套售价601万元的房屋,后房地产商突然将房屋涨至700万元。为此,王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机会成本损失100万元。目前,顺义

    王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欲购买一套售价601万元的房屋,后房地产商突然将房屋涨至700万元。为此,王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机会成本损失100万元。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某诉称,今年1月9日,其选中被告正在销售的位于顺义后沙峪某小区,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定价为601万元。同时约定在月底前,原告向被告交纳定金10万元。然而,原告交纳10万元定金后,今年3月,被告明确告知房屋售价涨至700万元,后又提出如果不购买,只退还定金10万元。因一月到三月房屋价格飞涨,原告失去了购买同地段其他房屋的机会。被告擅自涨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被告房地产商同意退还原告10万元定金,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称,一般是交定金后七日内交首付款。原告确实交了定金,交定金当天或第二天应在网上认购,原告未在网上认购,未按程序进行,视为原告放弃购买。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北京晨报)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