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综合新闻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设立监督办公室

2016-11-01 08:4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xmx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本报讯 (通讯员 苏建召)近日,为健全和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法律职责,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侦

本报讯 (通讯员 苏建召)近日,为健全和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法律职责,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办公室的意见》,决定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办公室。

按照会商意见,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每周固定1~2天,到侦查监督办公室开展工作。公安机关授予检察官查阅受案登记、案件卷宗等案件材料以及登录办案系统查阅案件信息的相应权限。侦查监督办公室通过受理控告申诉、查阅案件信息等方式,依法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为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将负责侦查监督检察官的照片、联系方式,及侦查监督的具体内容制做成宣传板面,悬挂于显著位置。通过这一机制创新,进而实现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信息共享和同步监督。

目前,该会商意见正在紧锣密鼓落实中。

责任编辑:xmx

(原标题:驻马店网)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