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约定房屋买卖双方售楼部“大战”
摘要:□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董先生在市慎阳路东段的中泓·上林居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并交过首付款后,因优惠条件而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8日上午,
□晚报记者 刘永奇
本报讯 董先生在市慎阳路东段的中泓·上林居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并交过首付款后,因优惠条件而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8日上午,董先生到售楼部办理后续手续时,再次因此事与售楼人员发生争吵及厮打。
上个月,董先生经朋友介绍,在中泓·上林居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董先生说,当时房子的售价为每平方米5500元,原本有3%的优惠,加上熟人介绍,最终可以优惠总房价的5%。经过一番挑选,董先生选择了一套5楼的大户型,并将定金和首付款交给了售楼人员,同时签订了购房合同。
董先生及家人在与售楼部工作人员沟通中发生争吵及厮打。后来,双方均被民警带回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
记者了解到,经过协调,双方仍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执行,董先生已于昨日上午到售楼部办理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yjh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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