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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公布2016年度房地产类投诉热点问题

2017-02-23 08:58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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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消协公布2016年度房地产类投诉热点:交房一再延期 房屋渗水漏水□周刊记者 胡江涛 侯岱君 通讯员 安康 3·15即将到来,每年这个时候,消费者维权问题都会成

市消协公布2016年度房地产类投诉热点:

交房一再延期  房屋渗水漏水

□周刊记者  胡江涛  侯岱君    通讯员  安康 

3·15即将到来,每年这个时候,消费者维权问题都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已经过去的2016年,房地产类投诉的热点有哪些?近日,记者采访了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吴彦华,整理出去年我市消协部门接受的投诉热点。针对这些投诉热点,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银富为读者支招。

 

投诉热点一:

房子交易问题

和房子有关的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延期交房和房产证难办理两个方面。

200711月,不少市民团购了位于市文明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富华花园的房子,并缴纳了首付款。2012年,业主们又缴纳了一笔房款,包括契税、维修基金等。购房合同显示交房日期为2013121日。但201312月,富华花园售楼部关闭,业主们至今没有住上新房。

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针对网友的疑问,官方回复如下:该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规划、少批多建的情况,在2013年底被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列为“双违”项目,给出了“整改合格、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并补缴相关税费”的处理意见。目前该小区的相关手续正在补办中,待手续完善后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备案合格后可向业主交房。

老街街道天中社区碧水芳庭小区,业主已入住多年,开发商却一直没有为他们办理房产证。该小区居民曾多次找开发商,商量办理房产证事宜,开发商每次都说马上就办理,但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办。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多次和有关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反映情况。

可喜的是,昨天,当记者和碧水芳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张汉岗取得联系时,张汉岗说,碧水芳庭的开发商比较配合,相关证件正在加紧办理中。

 

律师支招:

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房和房产证难办理等问题,大多是因为开发商的相关手续不全。很多情况下,出现问题后业主维权的难度比较大。建议市民购买房子时不要贪图便宜,要尽量购买实力强、手续齐全楼盘的房子。

 

投诉热点二:房屋质量问题

“我们还没有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交房手续,就发现外墙墙面有裂口。”一名业主告诉记者,除了房屋开裂外,购房者遇到的最多问题就是房屋渗水、漏水。

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影响的不仅是业主,还会殃及邻居。房屋质量考验的往往是购房者的耐心。对于一些门窗闭合不严等小问题,很多人选择忍耐,而对于房屋渗水、墙面开裂等严重影响生活的问题,他们却无法忽视。

 

律师支招:

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问题,业主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或者房地产开发商报修进行处理。物业公司或者房地产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进行维修。

而一些比较大的质量问题,会导致业主无法入住。如果双方尚未办理交房手续,那么业主可以依法拒绝和房地产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在房地产开发商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业主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才发现问题,就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维护自己的权益。

何银富提醒消费者,后期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根据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业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仔细研究契约确定的双方违约责任是否对等,不要轻易签字。

 

投诉热点三:

停车位归属问题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汽车不再是奢侈品,随之而来的便是停车位需求量的增大,这让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在买房时不得不考虑小区的停车条件。小区的停车位供不应求,停车位的产权和使用纠纷不断出现。

业主吴先生提出质疑:“我们花几十万元钱买套房子,其中包括小区的公摊面积,即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应属于公共区域,归业主集体所用。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停车费吗?”

 

律师支招:

房地产开发商变相出售小区车位的事件很常见,根源在于对于车位、车库的立法方面存在缺陷。

小区停车位分为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又分为规划内的停车位和人防停车位。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保管责任,可以对人防停车位收取停车费。规划范围内的地上停车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所有,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处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何银富指出《物权法》存在的缺陷:房地产开发商对小区车位、车库拥有约定的权属。《物权法》第9条规定必须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而《房屋登记办法》没有关于车位、车库的登记规定。此外,《物权法》一方面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没有规定如何满足以及满足什么范围内业主的需要。法律政策的空白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出售、业主购买、政府监管均处于依据模糊的状态。

 

投诉热点四:中介投资房源问题

市民王女士于去年底以28万元的价格,在市区一家房产中介登记了房源。不久,该房产中介将王女士的房子处理了。

近日,王女士突然发现,她的朋友现在居住的就是自己通过房产中介卖的房子。而卖给王女士朋友房子的,就是那家中介。她的朋友是花32万元买的这套房子。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子卖得便宜了,买走她房子的就是房产中介。

 

律师支招:

如果真如王女士所说,购买她房子的是房产中介公司,而28万元的成交价格和当时的市场行情差别很大的话,房产中介公司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业界称房产中介的这种做法为投资房源。但凡投资,都有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产中介花28万元购买房子用于投资,再次销售给消费者,如果短期内不能成交,价格也比28万元高不了多少,那么房产中介的投资是失败的。

责任编辑:fl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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