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 查封“老赖”轿车 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摘要: 本报讯 (记者 李 琦 通讯员 方光璞)自己有奥迪车却不履行判决义务,直到确山县人民法院查封该车辆后,“老赖”袁某得知被查封的车辆不能年检、过户后才慌了神
本报讯 (记者 李 琦 通讯员 方光璞)自己有奥迪车却不履行判决义务,直到确山县人民法院查封该车辆后,“老赖”袁某得知被查封的车辆不能年检、过户后才慌了神。9月27日,袁某主动履行偿还了申请执行人张某8万元货款的义务。
2016年袁某因拖欠张某货款被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袁某支付张某货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袁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袁某名下有一辆奥迪A6L轿车,联系袁某,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会被罚款、拘留直至判处拒不执行判决罪,而袁某无动于衷。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袁某的奥迪轿车,袁行踪不定,继续“躲猫猫”。
不久之后,袁某急需流动资金,准备将该奥迪轿车卖给朋友,得知被查封的车辆不能过户,无奈之下,袁某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工作始终伴随着强制性,只有用好用足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赢得执行主行权,使“老赖”们受到震慑,才能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zwj
(原标题: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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