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全面放宽落户政策 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
摘要: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以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居所,且无亲友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户口。
“我在漯河没有房子和正式工作,本以为很难把户口迁过来,没想到在亲戚家也可以落户,现在迁户口真方便!”9月16日上午,在漯河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城关警务队户籍室,来漯河打工的李先生成功地把户口从汝州市迁到了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拿着新户口簿的他,高兴的一直对户籍警“点赞”。
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漯河市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放宽户籍迁移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部放开、应落尽落”的原则,解决已进城就业或定居的各类人员落户城镇问题,着力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的自由流动新格局。
据了解,漯河市此次户籍新政的最大特点是:实施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申请迁入人员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居住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入其户的,可按户主非亲属落户;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以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居所,且无亲友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户口。(记者 郭海方 通讯员 殷广华)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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