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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2020-01-11 13:2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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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及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测预报,结合专家组对未来天气形势的研判分析,预计1月10日~11日,受北部城市传输影响和本地积累,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他区域以中度污染为主。12日风力减弱,温度回升,静稳态势明显,污染扩散条件转差,受污染物累积影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13日受冷空气影响,风力逐渐增大,扩散条件逐渐转好。

为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度污染持续时间,经市政府同意,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驿城区、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于2020年1月1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请泌阳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新蔡县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随时启动预警准备。

一、预警管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2019年12月份修订的清单为准)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国网驻马店市供电公司

2.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

3.除已列入重污染天气绩效管控B级、保障民生、战略性和新兴产业相关、军工和涉外贸出口、绿色环保引领、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清单,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齐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的可以进行生产以外,其余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

4.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较管控前均不得上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

5.对经省攻坚办确定的前期应急管控期间我市76家守法企业,在落实预警管控的基础上,实行不检查、不打扰,只通过在线监控设施(用电、废气)管控,如发现上述企业出现废气超标排放情况的,将从名单中删除并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做好未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苫盖。(不包括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2.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重点建设项目在经“市长一支笔”签批之前,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不得擅自施工。在经“市长一支笔”签批之后,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3.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监管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追究其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4.督导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

5.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和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以及砂石运输车辆,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运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公安局

2.经批准允许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国三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3.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西平县、遂平县、确山县、上蔡县、市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

4.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增加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

4.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一)市达标攻坚指挥部督查组将对本次橙色预警管控开展督导、检查,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移交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二)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地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每日抽查涉气企业数量不得低于50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市攻坚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预警启动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汇总上报前一日检查情况。

联 系人:高 翔  

联系方式:0396-2819858

邮    箱:zmddqb@163.com

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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